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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12-14

臺北市1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8樓建物共用部分公安申報作業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聯絡資訊:1999轉8352

為強化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公共安全,臺北市將於112年起正式實施8層以上建築物(含H-2類組集合住宅及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隨著建築物屋齡逐年提升及近年發生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之火災憾事,為確保建築物公共區域之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之安全,自112年1月1日起北市建築物達8層樓以上(含8樓)均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共用部分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每3年申報1次、16層以上應每2年申報1次),其檢查項目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申報期限為每年第一季(1-3月份),相關資訊可從北市建管處網站之宣導專區「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內參閱。另如未依期限辦理申報者,建管處將依建築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開罰。

建管處處長劉美秀提醒,除8層以上建築物共用部分應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外,建築物所有權人亦應自行維護確保公共區域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加強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意識:如走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及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無法關閉、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情形,以共同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此外,民眾若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相關問題,歡迎隨時向建管處詢問,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