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委訓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訓練機構評核銅牌
基隆市、桃園市政府 社區大廈 組織報備專業辦公室

事務/防火避難/設備安全(回訓)

課程名稱(報名請點課程) 上課日期 初訓/
回訓
平日班/
假日班
報名開始日 報名截止日 報名連結
事務回訓-請點擊查看-內有說明事項 11/5(三)、11/6(四) 回訓 平日班 2025-08-29 2025-10-28 立即報名
事務管理、防火避難、設備安全回訓-內有說明事項 11/22(六)、11/23(日)、11/24(一) 回訓 假日班 2025-08-29 2025-11-17 立即報名
事務回訓-請點擊查看-內有說明事項 12/3(三)、12/4(四) 回訓 平日班 2025-09-24 2025-11-25 立即報名
事務回訓-請點擊查看-內有說明事項 12/13(六)、12/14(日) 回訓 假日班 2025-09-24 2025-12-05 立即報名

依據: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6 條。

二、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


目的:

一、使領有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者,修習公寓大廈及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課程,瞭解相關法令及政策宣導,熟悉事務管理、技術服務實務新知,以提昇工作職能。

二、經講習完成並取得換證回訓證明書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回訓機構、團體換發認可證後,得續擔任公寓大廈之管理服務人員。

★公寓大廈 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認可證,5年期滿需回訓並申請換發認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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