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案例

發布日期:2023-01-07

受夠鄰居在陽台抽菸,他「靠2物」蒐證告贏官司。

 

文章來源引用今周刊: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210250025/

住9樓的江姓夫妻時常在家中聞到菸味,發現是樓下羅男在陽台抽菸,導致菸味三不五時就飄上樓,深受其擾的他們一開始買空氣清淨機,之後嘗試與羅男溝通,但對方卻置之不理;今年請社區管委會和總幹事協調也沒結果,於是決定向羅男提告,分別求償5萬元。自稱是江男的網友在PTT分享與羅男鬧翻的過程表示,「我有先客氣的告知說我會蒐證,寄了存證信函請他別再抽菸,還透過管委會,也請過管區員警道德勸說」,但羅男卻矢口否認說抽菸的根本不是他,甚至口出惡言,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江男指出,雙方到偵查庭上,羅男仍堅持抽菸的不是他,直到他把蒐證影音呈上後,「他直接雞嘴變鴨嘴,馬上說願意跟我和解」,殊不知只是願意私下道歉,「我要你的私下道歉幹嘛?想當然最後就是破局。」江男還說,原以為羅男會收斂一點,「沒想到開完偵查庭也都知道我有證據了,他老大哥一樣照抽無誤,這種人不是欠告欠教訓是什麼?」到了開庭當天,羅男辯稱以前都會去樓下吸菸區抽菸,是因為不爽樓上腳步聲太大聲、在社區群組標記害他沒面子,才會改在陽台吸菸。

法院根據江姓夫妻提供的空氣清淨機數值,發現羅男多次在陽台抽菸後,空氣污染指數就會從20多上升至59不等,有時晚上約1小時就抽了4根菸,因此認定羅男抽菸確實對江姓夫妻生活品質和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最終判處他應賠償兩人各2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4萬元,「且不得再有讓二手菸飄進江家的抽菸行為」,全案可上訴。

有網友好奇,是如何蒐證的,江男表示「方法是人想出來的」,因為他不忍女兒聞到菸味後總是難受爆哭,「有在考慮之後拍YT教學,造福所有受鄰居二手菸害所苦的人,簡單來講就是自拍棒+運動攝影機搞定,當然畫質跟夜拍效果要選好一點。」

也有網友表示,只是賠4萬而已,繳完羅男又可以繼續在陽台抽菸,對此江男PO法條解釋,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1項,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仍不履行時,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他表示,法院已禁止在陽台抽菸的行為,如果羅男再繼續抽,「我就一樣蒐證呈報法院,3萬到30萬的怠金,你一直抽就一直罰。」

鄰居的二手菸飄進我家,可以檢舉嗎?

根據國民健康署網站資訊顯示,因公寓大廈、社區等係屬私人領域範圍,不屬於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之禁菸範圍內,僅能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公寓大廈住戶抽菸影響他戶,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請管理委員會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則報請地方政府協助處理。

民法第793條也規定,如可舉證確實因菸味受有損害,可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而依相關實務判決意旨,在舉證上並不以拍到住戶吸菸照片為限,社區管理委員會提案單或紀錄譯文、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員警處理之現場照或簡訊等,均能夠證明確實受有菸害問題,而嚴重影響居住安寧權益,但相關舉證之證明效果,須由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