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07
總幹事證照期限及過期罰則
事務管理人員(總幹事)認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管理服務人員於換發認可證前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回訓講習達二十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認可證。
※曾持有證照者不管證照過期多久,都可以直接參加回訓課程換證。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五條:管理服務人員逾期未換發認可證者,得依前項規定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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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0條:
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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