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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1-03

社區管委會可以禁養寵物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因此部份大樓管委會以社區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而造成爭議糾紛。遂內政部於2021年底與專家共同討論通過的《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範本,希望供各社區管委會研訂寵物管理規定時有所依循,以減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