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案例

發布日期:2022-10-12

《增訂條款》社區保全引導 阻攔人車恐挨罰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社區大樓的保全人員請注意了,本月起於車道出入口協助引導社區住戶車輛進出時,如有阻攔人行道前行人、車道車輛,讓社區住戶優先進出的行為,最高可罰二千四百元!

高雄市交通大隊強調,新法雖規定只有警察、義交擁有指揮權,但新法亦授權學校導護人員「阻攔人車」權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阻攔人車條款」,非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只要在道路上阻攔行人、車輛通行,妨害交通,都將處以行為人或其雇主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交大指出,上、下班時間常見社區大樓保全人員於車道出入口協助引導住戶車輛進出,但如有阻攔人行道行人、車道車輛,讓社區住戶優先進出的行為,都可依增訂的「阻攔人車條款」開罰。

交通大隊說明,「指揮」與「疏導」動作不同,「指揮」是對於道路上通行人車的干涉動作,如綠燈攔停、紅燈指揮通行、指引改道等,簡單的說,只有警察、義交能夠在道路上指揮人車,其餘如社區保全、百貨公司保全、工地指揮人員,都僅限於簡單疏導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