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案例

發布日期:2022-10-12

6度搬垃圾擋主委大門 大樓住戶被判拘役120天

聯合報記者黃宣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東區某公寓大樓周姓男住戶,不滿管委會蔡姓主委要求他將置於8樓逃生門前冷氣室外機移除後,周從去年1月至4月,6次將鋼瓶、鋁窗架等廢棄物品,搬到蔡住處門口,涉嫌阻擋蔡自由進出家門。台南地院依周違反強制罪,判處周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說,周為居住在東區公寓大樓7樓住戶,蔡為管理委員會主委,雙方素來就大樓公共空間使用問題有嫌隙,周因不滿管理委員會決議結果,認為蔡主委處理不公,分別從去年1月26日至4月13日,6次搬運鋼瓶、清掃用具、鋁窗架、水桶、施工木梯等物品,放置於6樓蔡住處門口前,蔡多次在場制止仍不聽勸阻,蔡提告法辦、起訴。

周供稱,他的動機不是要妨害任何人進出,只是將東西返還蔡請他處理好。

周的律師辯護說,2014年10月間大樓管理委員會曾開會,要求住戶不得將私人物品占用在梯廳和各樓層安全逃生出口處,2015年間管理委員會又要求周將冷氣室外機從8樓移除,但管理委員會對於其他住戶放置公共空間物品卻未要求移除,周認為蔡主委有雙重標準,希望蔡委能將住戶放置於公共空間物品移除,才將物品置蔡家門口。

法官傳喚女鄰居調查,她證稱,周搬的有些東西會故意卡在蔡門手把內,讓東西卡住,讓門不好開,周 會故意擺一個角度讓門不好開。

至於周及律師供稱,周的動機僅是為要請蔡公平處理公共區域廢棄物,主觀上並無要妨害任何人進出意思,法官認為是事後卸責推諉之詞,難以採信,認定周違反強制罪,依法量刑。